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职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
(三) 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管理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对劳动服务企业、再就业基地、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四) 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指导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 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审核、发布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审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 负责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审核企业工资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福利政策实施。
(七) 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的政策;管理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市政府授权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 组织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
(九)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 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一)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