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劳社发〔2003〕22号

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服务行为的意见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为优化我市经济建设环境服务,根据省厅创“三优”文明窗口的指示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范服务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 规范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湘办发〔2000〕16号和湘劳社发〔2002〕71号文件精神,政务公开着重在“普及、巩固、规范、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切实达到“全面、真实、具体”的要求。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1、 公开形式: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②印发文件、张贴布告;③召开会议、通报情况;④在机关院内设置政务公开栏;⑤公布各岗位工作职责,业务人员挂牌上岗。

2、 公开内容:①用工信息、用工单位、所需工种、招收名额及条件、办事程序、考试成绩、录用结果;②工残鉴定的审批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③各项规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及收费标准;④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收费标准;⑤单位内部事务,如财务收支情况、机关职工子女就业情况、机关内部聘用人员情况等。

3、 坚持办事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二、 规范行政行为

1、 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经常性地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的活动,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对各种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现象要坚决查处,及时纠正。坚持“述廉制度”,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局党组书面报告一次本人及本单位廉政建设的情况。

2、 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公仆形象。坚持七不准: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得;不许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饮酒取乐;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邀请参与休闲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工具。

3、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2003年3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五个严禁”的规定》。

4、 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克服收费的随意性,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收费。

三、 规范“一站式”服务活动

1、 一站式服务内容:

① 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用人登记、供需洽谈、审核劳动合同、合同鉴证、失业登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档案托管、提供劳动力市场价位、提供培训信息、接受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②各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与征缴、个人帐户查询及经费的核报。③信访、劳动仲裁、法律咨询、劳动监察等窗口服务工作。

2、 服务大厅工作纪律:

① 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工作人员一律佩戴标明了本人工作岗位、职务和本人照片的工作牌,文明用语,严禁粗言。

② 仪表端庄,行为得体。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得体,不得奇装异服和浓妆艳抹。待人接物自然大方,态度热情。

③ 严守纪律,端正作风。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串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得出现空岗。办公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④ 讲究效率,熟悉业务。办事及时、准确、快速,不得推诿、拖拉、刁难。加强业务学习,精通政策,熟悉业务,争做本岗位工作能手。

四、 落实措施

1、 将规范性工作列入局党组议事日程,整章建制,完善管理措施。

2、 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树立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3、 设立“投诉意见箱”,广泛听取和接受社会的监督。

4、 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对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5、 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定期组织规范服务评比竞赛活动。

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