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服务指南
一、
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 即湘政发〔1996〕3号
2、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即益政发〔1996〕14号
3、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即湘劳社发〔2001〕190号
4、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即湘劳社函〔2002〕146号
二、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主要规定
1、 参保对象与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中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人员,下同);各级编制部门认定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含已经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
2、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或补缴标准
从1997年1月1日起,单位缴纳部分确定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月基本工资总额的26%,个人缴纳的标准暂定为本人上年度月基本工资总额的3%。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从非在职人员中招收的聘用制人员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凡超过25周岁参加工作的,应从满25周岁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市直事业单位中,对于不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聘入的人员〔不含经组织部门选任或调任到领导岗位的〕,纳入参保范围后,在事业单位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15年(含15年)以上,且不间断至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方可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在事业单位的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3、 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及按规定收取的利息和滞纳金等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工作人员异动时,转移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及其利息。
4、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者(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在1997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按有关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暂未列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的各种津补贴,仍按原资金渠道支付。
个人失去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实行养老保险以后,离退休(职)人员与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基本养老保险金委托原单位发放。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拨业务流程图(见下页)
四、
时间规定
1、 每年12月和次年1月20日前,集中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的申报与审核。
2、 每月1-15日为基金征缴日,每月16日-30日为基金拨付日。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