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益阳市劳动保障局
|
|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试点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6]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1996]14号文件执行。参保的范围与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编制部门认定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征集标准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9%,其中单位缴纳26%,个人缴纳3%,从1997年1月开始缴纳,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的工龄视同缴费。全民合同制工人、集体工之前的工作时间必须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年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 ,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在国家政策出台前,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仍按湘人险[1995]92号文件执行。 |
|
| Copyright(c)2003
by Labour Safeguards Office of Yi-Yia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