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应与其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有下列新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