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接待来访工作流程图
接 待
1、询问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来访人应是当时人的一方,并且据实举报)
2、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弄清来访人的事由(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事情起因和事发过程)。了解时间是否处理、结果如何。
3、详细记录来访人反映的内容和要求。
登
记
1、填写《接待来访登记表》;
2、摘录来访人员反映的内容和要求;文字登记要简明扼要。
处 理
针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举报、投诉部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投诉的内容鼠疫劳动争议的,告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举报投诉的单位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告知向右管辖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立 案
1、对来访反映的问题,有违法事实,需要核查处理的,应及时安排调查;
2、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
3、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4、已立案的来访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处,反映人有要求的,将结果以适当方式转告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