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来信工作流程图
收 信
1、收到上级机关、新闻单位和群众来信要当日收、当日拆封;
2、拆封后及时加盖戳记;
3、拆封时要保持新风、信纸和邮票完整;
4、阅信要认真细致、要弄清来信人的身份,反映问题的内容、性质、要求和涉及的对象,是否属于重要或紧急事件。
登 记
1、对所有的来信都要填写《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
2、信中夹带物品的,在《登记表》的备注中说明;
3、摘录来信内容要作到言简意赅。
移 交
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的转交有关部门;
2、属于其他地区劳动部门管辖范围的转交相应劳动行政部门;
3、属于越级反映的要经请示后处理;
4、移交要填写《移交通知书》。
立 案
1、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有违法行为,需要核查处理的应予调查核算;
2、符合监察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
3、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送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
复 信
1、凡署名来信一般都要给来信人书面或口头答复;
2、复信要依据政策、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自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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