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益阳市劳动保障局

关于填报《劳动争议处理情况》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股:
    根据劳社部函《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7]224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掌握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和处理情况,现将劳社统关系5号表《劳动争议处理情况》发给你们,此表为季度报表,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年报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表中栏目关系为:甲栏:⑴=⑵+⑶+⑷+⑸+⑹,宾栏:(3)=(8)+(11)+(15)+(16)+(17)+(18)=(19)+(20)+(21)+(22)+(23),(8)≥(9)+(10),(11)≥(12)+(13)+(14),请各区、县(市)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保障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任务。各区、县(市)仲裁股须于每季度次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A4纸)两种形式报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表中如有特别说明的情况,请用文字说明,同时报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益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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