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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件。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四.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依据。 五.行政行为文书原件。 六.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受委托时,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八.代理时,提供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